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为关键 《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3个层面提出了具体指标,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彼此协调、相互衔接,从不同维度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构成系统的评价体系。 “《评价指南》的一个核心就是把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作为整个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关键环节,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一条红线贯彻始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其中,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教育质量最终要体现在培养对象的发展质量上。“在过去的教育管理和实践中,我们对课程、教材等环节关注得比较多,但对教育工作的结果、学生发展的质量关注不够多,对投入产出效益的关注不够多。”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表示,这次《评价指南》把学生实际发展状况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核心指标,这就要求3个层面的指标,都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让学生有获得感。 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此次发布的《评价指南》是由六部门共同印发,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都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是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多个部门。 县级义务教育评价所列的一些考察点,都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等。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既有教育系统内部不遵守教育规律、不落实教学常规的因素,也与少数地方党委政府的片面教育政绩观、质量观有关,还有社会上唯学历唯文凭用人导向的影响。”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表示。对此,《评价指南》细化了考查要点,如针对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针对教师负担重问题,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 强调对教育过程质量的追求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特别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即在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质量评价不等同于结果评价,应通过强化过程质量来确保结果质量。”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谈道,长期以来,社会上对教育功利的评价弱化了对教育过程质量的追求,刷题、应试、抢跑等问题层出不穷,短时间内难以明显改观。此次《评价指南》的指标设计从考察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出发,规制了各类行为,让政府、学校、教师有抓手,有可检验的标准,引导社会各界,让教育回归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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