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围绕家庭教育的话题积极建言。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对家庭教育虽有所提及,但大多是较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全面系统且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专门立法。今年1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支持,体现了以立法形式促进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家庭教育立法将填补家庭教育法律的空白,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化进程,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时代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家庭教育的外溢性就越明显,家庭教育的公共属性就越突出。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难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全面调节,不再能满足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以新的社会利益为本位、以适度干预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对家庭教育的定位、根本任务、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有助于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和作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还可以为构建家庭教育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发展夯实法律基础,推进家庭教育的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在这一架构中,学校教育是大众化教育,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续和发展,而家庭教育则是“个别化”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关系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成效。家庭教育的失误,可能会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对青少年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不仅为公权力的运行提供规则支撑,对社会生活、公共价值也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教育子女是自己的事情,家庭教育属于私人领域。事实上,针对包括家庭内部的教育、赡养、婚姻等家事程序进行立法,早已经是国内外立法领域的共识。家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心理、教育、卫生等众多领域。有效做好公权干预与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补齐家庭教育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规范、保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之举。 家庭教育立法对于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十分必要。相信随着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一些家庭的教育理念将得到转变,从而更加有效保障广大未成年人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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