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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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职称评审赋分办法

2019-10-28 09:07|查看: 1504|评论: 0

摘要: 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18〕95号文件执行。尤其要突出能力经历中的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公 ...

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1895号文件执行。尤其要突出能力经历中的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公正性,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真正做到择优推荐,特对具体项目量化赋分及其解释。

一、具体项目量化赋分表

 

赋分

 

 


项目

最高分

实际

得分

评审导向

业绩一(优质课)

15

 

业绩突出者相对优先

业绩二(表彰)

20

 

业绩突出者相对优先(该项最能体现老师的综合业绩)

业绩三(素质教育)

15

 

业绩突出者相对优先

班主任(学生管理)任职年限

15

 

任班主任年限长者相对优先

任现职以来

工作年限

5

 

任现职年限长者相对优先

讲课答辩

20

 

综合能力强者相对优先

民主测评

10

 

 

总计

100

 

 

二、对具体项目的解释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201895号文相关条文,特对项目具体赋分分值给予解释。

1.业绩一(优质课)

省级一等奖一次10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一次6分;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4;市级三等奖2分。

2.业绩二(表彰)

国家级优秀(模范)教师一次15分;省级优秀(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次10分;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8分;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总工会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教学标兵、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市文明班主任、文明教师一次6分。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3.业绩三(素质教育)

国家级课题一次10分;省级课题一次8分;市级课题一次6分。学生社团3年以上,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8分;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6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8分,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6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8分,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6分。

4. 班主任或其他学生管理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做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至少5年,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做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班主任、其它学生管理工作任职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按豫人社办﹝201895号文认定。

5.任现职以来工作年限每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6.讲课15分,答辩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民主测评最高不超过10分,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或学生举报查实的师德师风有问题者一票否决。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漯河五高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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